苏州昆山婚姻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2019年衡量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因素是什么?珠海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

2019年衡量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因素是什么?珠海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

2019-05-17苏州昆山婚姻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对孩子的伤害比较大,孩子的感情得不到全面的呵护。相应的生活标准也随之下降,孩子由一方进行抚养,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衡量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因素是什么?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

  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曾成功办理几百件的离婚纠纷、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纠纷、离婚赔偿、子女抚养、监护权变更纠纷、家产纠纷、彩礼返还纠纷等等;在非诉讼方面,擅长于离婚协议、婚前协议等的拟定、修改;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了许多婚姻家庭案件。

衡量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因素是什么?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 过多的心理恐慌。

  快车小编提醒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通常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从三方面进行考虑,即子女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等等。这也就意味着,在不同的家庭中,计算出来的孩子抚养费数额其实都是不一样的。

珠海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宋 律师http://www.dtlhjcls.com/,能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代理各类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代理民事诉讼,承接法务、法律顾问。请相信我们的实力,更相信您的选择,我们将用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回报您的信任!

©2024 苏州昆山婚姻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